关于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
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次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竞争力。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历次省委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发挥省社科基金项目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选题要求
《选题指南》(附件2)包括研究专题选题和分学科选题。研究专题选题中,应用类研究周期为1年,基础类研究周期为3年;分学科选题研究周期不超过4年。
鼓励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所列选题选择不同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可以对选题文字表述作出适当调整;申请人也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选题名称。本年度优先支持《选题指南》题目。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此次项目申报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待审批立项后确定。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为在编在岗教师,每人限报1项。
2.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
3.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在所属工作单位申请。
4.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2022年1月结项结果近日发布),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5.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6.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7.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原件(附件1)。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项目采取线上申报,网络平台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立项系统”(http://110.249.185.80/),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2.无账号的项目负责人4月1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方可申报。
3.申请者须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进行填报。其中,申报书需“启用宏”(具体操作见申报书模板首页说明)后进行填写。申报书及活页经学校评审定稿后再上传至申报系统。
4.项目经费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间接经费统一按照总经费40%的比例预算。
5.《申报书》、《课题论证活页》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A4纸打印。
6.请各单位务于5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yh@hebt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郭迎会 80789755
社会科学处
2022年3月20日